※ 天主教輔仁大學歷史學系暨研究所:新聞公告 ※
 
  公告單位:
  公告標題:
103學年度第2學期「輔仁大學生活助學金」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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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請資格: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符合以下所定條件之本校25歲以下學生,可依個人意願,主動向學校提出申請。
(一)具有學籍者(不含在職專班、學分班、進修部、僅於夜間或假日上課、遠距教學者)。
(二)家庭年所得70萬元以下及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達60分以上者。
(三)未領有低收入戶生活扶助(就學生活補助)、原住民學生工讀助學金或原住民學生低收入戶工讀助學金等政府提供同屬生活費性質之補助,或進行校外實習領有津貼者。
(四)未向銀行申貸生活費者。
(五)未申領本校「清寒助學金」者。

二、辦理方式:
(一)於每學期公布申請訊息並受理學生申請,由學生檢附各項規定申請資料向學校受理單位提出申請。
(二)為培養學生獨立自主精神,並厚植其畢業後之就業或就學能力,領取「生活助學金」之學生應進行由本校所安排之生活服務學習,並作為核發「生活助學金」之參考。

三、 學生之申請應繳資料:
(一)生活助學金申請書
(二)檢附以下證明文件之一:
1. 103 年度低(中低)收入戶證明。
2. 102 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年所得 70 萬元以下) 含父母雙方及申請者本人。(單親子女以監護人一方及申請者本人為計) 持父母或監護人(單親子女)及申請者本人之身分證及私章逕洽各地國稅 局免費申請。
(三)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影本可)。
(四)前一學期成績單(學業平均成績 60 分以上)。
(五)本人之郵局存摺封面影本。

四、實施原則:
(一)以家庭年收入較低及學生家庭現況困難者優先核給。
(二)生活服務學習時數每週以10小時為上限。
(三)助學金額度:為提供每月生活費所需,以新臺幣6,000元為原則。
(四)進行志願服務及生活服務學習時,本校得依學生個別狀況彈性調整生活服務學習時數及核發數額。


☆欲申請的同學請於2月26日(週四)前將申請文件送至系助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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