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碩士學位五年一貫

輔仁大學歷史學系學生修讀學、碩士學位五年一貫辦法

104.06.03.103學年度第二學期第三次系務會議通過
104.09.23.104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一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修正第三條條文)

第一條  為鼓勵本系優秀同學繼續留在本系就讀碩士班,並期達到連續學習及縮短修業年限之目的,特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系學士班學生入學後,各學期學業成績表現優良者,得於公告申請期限內向本系提出申請。每學年度之甄選簡章、甄選名額由本系訂定後公告實施。
第三條  甄選方式如下:
(一) 申請對象:凡本系學士班二年級(含)以上學生皆可提出申請。
(二) 申請名額:甄試招生簡章名額規定
(三) 申請文件:
1. 申請書
2. 大學部歷年成績單正本(含班級排名)
3. 修讀學、碩士五年一貫學程計畫書
(四) 甄選項目及評分標準:資料審查
(五) 申請時程:每學年共有2次申請時程,請在下列規定時間前將申請 
          文件繳交至系辦公室。
             每年 5 月30日前;
             每年10月15日前;惟此次申請者,需為學士班三年級(含)以上。
第四條  通過甄選之學生兼具學士學位候選人及碩士班預備研究生(以下簡稱預研生)之資格。
第五條  預研生之甄選事宜,由系主任召集本系專任教師共同組成之。
第六條  預研生必須取得學士學位,並參加本校碩士班甄選入學或一般生入學考試,經錄取後始正式取得碩士班研究生資格。
第七條  錄取為本系碩士班研究生者,於大學期間所選修之碩士班課程成績達七十分以上者,方可申請抵免碩士班應修學分(不含論文),至多可抵免二分之一(含)本系碩士班應修學分數,但該課程之學分若已計入大學部畢業學分數內者,不得再申請抵免碩士班學分數。學分抵免之申請程序應於開學第一週內,持大學歷年成績單正本向本系碩士班提出申請。
第八條  經審查通過之學生須符合本系碩士學位之規定,方發給碩士學位證書。
第九條  本辦法經本系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附加檔案大小
檔案 歷史學系五年一貫辦法及表格22.38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