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瑞群系友基金管理辦法

105.5.25 104學年度第2學期第3次系務會議制訂

106.3.16 105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臨時系務會議修訂

第一條    設立宗旨:

歷史學系第廿二屆系友容瑞群為感念母系的栽培教育,特設立「容瑞群系友基金」,以嘉惠歷史學系的教師及學生。

第二條    基金之用途:

(一)提供僑生獎學金

1. 申請資格:學士班在學僑生。

2. 名額:每學年6名。

3. 金額:每名新台幣壹萬元。

(二)提供清寒學生助學金

1.申請資格:學士班家境清寒或遭逢重大變故之在學生。

2.名額:每學年6名。

3.金額:每名新台幣壹萬元。

(三)挹注孟樹人神父獎學金

1. 獎勵資格:通過甄試申請入學之碩士班新生。

2. 名額:每學年3名。

3. 金額:每名新台幣貳萬元。

(四)補助專任教師進行學術研究

1. 申請人應先向校內外其他有關單位(如科技部、教育部、研發處等)申請補助(如出席國際學術會議之機票費、註冊費;發表論文於國際期刊之論文刊登費、投稿費及外文編修費等),如未獲通過或核定經費不足時,可向本基金提出申請補助。

2. 從事前項以外之海外學術活動而確有經費不足者,可向本基金提出申請。

3. 前項補助每人每年以一次為限,每人金額上限為新台幣壹萬伍千元。

(五)推動歷史學系各項發展之所需

第三條    本基金設置審核委員會,由本系全體專任教師組成之,系主任為主任委員。

第四條    本基金會之動支應由審核委員會審議之。

第五條    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公布實施,修訂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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