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瑞群系友基金管理辦法
105.5.25 104學年度第2學期第3次系務會議制訂
106.3.16 105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臨時系務會議修訂
第一條 設立宗旨:
歷史學系第廿二屆系友容瑞群為感念母系的栽培教育,特設立「容瑞群系友基金」,以嘉惠歷史學系的教師及學生。
第二條 基金之用途:
(一)提供僑生獎學金
1. 申請資格:學士班在學僑生。
2. 名額:每學年6名。
3. 金額:每名新台幣壹萬元。
(二)提供清寒學生助學金
1.申請資格:學士班家境清寒或遭逢重大變故之在學生。
2.名額:每學年6名。
3.金額:每名新台幣壹萬元。
(三)挹注孟樹人神父獎學金
1. 獎勵資格:通過甄試申請入學之碩士班新生。
2. 名額:每學年3名。
3. 金額:每名新台幣貳萬元。
(四)補助專任教師進行學術研究
1. 申請人應先向校內外其他有關單位(如科技部、教育部、研發處等)申請補助(如出席國際學術會議之機票費、註冊費;發表論文於國際期刊之論文刊登費、投稿費及外文編修費等),如未獲通過或核定經費不足時,可向本基金提出申請補助。
2. 從事前項以外之海外學術活動而確有經費不足者,可向本基金提出申請。
3. 前項補助每人每年以一次為限,每人金額上限為新台幣壹萬伍千元。
(五)推動歷史學系各項發展之所需
第三條 本基金設置審核委員會,由本系全體專任教師組成之,系主任為主任委員。
第四條 本基金會之動支應由審核委員會審議之。
第五條 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公布實施,修訂時亦同。
附加檔案 | 大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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