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學年度第1學期赴姊妹校交換學生開放申請(收件截止日至3月6日止)

 

  1. 有效學籍:申請時為本校在學之學士班(含進修部)二、三年級及應屆畢業生(限交換期間雙主修、輔系、學位學程未修畢者),或碩、博士班一年級(含)以上學生。
    • 應屆畢業生(限雙主修、輔系、學位學程未修畢者)須經系/所主任及註冊組同意辦理延畢後始可申請。
    • 領有外交部或教育部獎學金之外籍學位生,於交換期間須停止受領獎學金。
  2. 成績標準:學士班學位生於入學後歷年成績平均在70分(含)以上,操行成績在80分(含)以上,且無任何大過、小過等不良紀錄。
  3. 語文檢定:
    • 申請者需符合各交換學校特殊語言要求之能力檢定(如:日文、法文、西班牙文、義大利文、德文、韓文)。
    • 申請交換學校課程以英語授課者,均須檢附英文檢定成績,達下列其一標準,始可參加校內申請:
      • TOEFL iBT 79(含)以上。
      • IELTS 6.5(含)以上。
      • TOEIC 750(含)以上。
    • 以上成績,需於當次申請截止日前仍在兩年有效期內。(2015/3/30以後考的)
    • 各交換學校要求之英文檢定成績標準較高時,以交換學校要求之分數為申請標準。
    • 申請時至少須有網路成績,僅完成報考但未有成績者不得申請。
  4. 選填志願:每人至多可依志願申請五所學校。
  5. 其他限制:修業年限內限交換一次(經院系審查通過者不在此限)。

※ 詳細資訊請至本校國際學生中心查詢:

    http://www.oie.fju.edu.tw/isc/doc/view/sn/2694/block_sn/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