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學年度第2學期「生活助學金」申辦事宜

一、 申請期間:107年1月2日起至1月12日16時30分止。 

二、 辦理地點:請至野聲樓一樓YP104室生活輔導組申辦(承辦人李慈麒先生,電話29053101)。 

三、 申請資格:申請截止日前未滿25歲,具中華民國國籍且符合以下各款條件之本校學生:

     (一)在學且未辦理休學(不含延修生及碩士在職專班學生)。

     (二)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大學部學生達60分以上、研究所學生達70分以上(本項目由生輔組統一查核)。

     (三)家庭年所得70萬元以下。

     (四)未在本校請領低收入戶就學補助、原住民族學生工讀助學金、原住民族學生低收入戶工讀助學金或其他相類政府補助。

     (五)未在本校辦理銀行生活費申貸。

     (六)未申領本校清寒助學金。

四、 檢附資料:

     (一)申請表乙份(如附件三,可自生輔組網頁或獎助學金系統下載)。

     (二)國稅局綜合所得資料清單及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應含父母雙方與申請人本人;申請人如為單親子女,則僅含監護人一方及申請人本人;如申請人已婚者,應含配偶及申請人本人。

     (三)政府核發之中低收入戶證明(有者請檢附影本,無者免附)。

     (四)申請截止日前三個月內請領之全戶戶籍謄本(可用詳細記事之甲式戶口名簿替代)。

五、 補助金額及服務時數:本助學金為附服務負擔性質,通過同學需進行生活服務學習,大學部學生每月應服務30小時、研究所學生每月應服務25小時,每期以3個月計,每名每月發給生活助學金6000元。

附加檔案大小
PDF icon 生活助學金實施辦法暨申請表347.99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