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學年度第2學期「清寒學生助學金」申辦事宜

※申請資格:

凡本校大學部(不含延肄生)具中華民國國籍(不含以陸生、僑生及外籍生身分申請入學者) ,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六十分以上,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之在學學生,得向學校提出申請:

一、符合就學優待減免者(含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特殊境遇家庭之子女或孫子女)。

二、家庭年所得低於70萬者。

三、家庭突遭變故致使家庭經濟艱困者。

前項清寒助學金之申請,與生活助學金、原住民族學生工讀助學金、原住民族學生低收入戶工讀助學金或其他具有服務學習性質助學金僅得擇一提出。

※檢附資料:

 一、申請截止日前三個月內請領之戶籍謄本(應含學生本人、父母或法定監護人,戶籍不同者則須分別請領且記事欄不可省略,已婚者須加計配偶之戶籍謄本)。

二、前一學期成績單(一年級新生及轉學生免附入學第一學期成績單)。

三、相關證明或資料:

(一)政府核發之各類就學優待減免證明。

(二)國稅局綜合所得資料清單及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應含父母雙方與申請人本人;申請人如為單親子女,則僅含監護人一方及申請人本人;如申請人已婚者,應另含配偶。

(三)其他相關證明文件或資料。

※申請時間:欲申請的同學請備齊申請表件並於107117日(週三)前繳交至系助教室(文華LI212)辦理。

 

附加檔案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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