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學年度第2學期「清寒學生助學金」申辦事宜

 

一、 依據「輔仁大學清寒學生助學金實施辦法」(如附件1)辦理。

二、 清寒助學生由各學系受理申請及審查資格,名額以各學系組班別數為準。敬請轉知各班級導師輔導有需要的同學申請。

三、 清寒助學金屬附服務負擔性質,領取同學每月應於所屬學系進行服務學習達30小時,每期以3個月計,每名每月給與助學金6,000元整。

四、 請各學系訂定並公告系內申請時間,按照附件實施辦法受理審查同學申請,於109年1月10日前將學系初審合格彙整名冊、個人申請書及指定證明文件擲回學務處生輔組彙整提報就學獎補助基金管理委員會審核。

五、 請各學系通知申請同學至學生事務處獎(助)學金系統(http://smis.fju.edu.tw/fjugrant/):

(一)搜尋「清寒助學金」項目,登錄取得預約申請序號填入申請表;

(二)於「個人設定」頁面填註個人金融帳號。

※申請時間:欲申請的同學請備齊申請表件並於109年1月8日(週三)前繳交至系助教室(文華LI212)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