輔仁大學「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學生紓困補助要點」

一、 依據 依教育部 109 年 6 月 9 日臺教高通字第 1090077102 號函及輔仁大學學生急難救助金實施要點辦理。
二、 目的:本 校 為減輕學生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所造成之就學及生活衝擊,針對受疫情影響的學生提供緊急紓困助學金,以減輕學生家庭及其本人的經濟負擔,爰訂定本補助要點。
三、 適用對象,學生皆符合下列兩項資格,始能提出申請:
(一)中華民國國民且為本校在學學生 。
(二)109 年1月18日至申請截止日期間,下列對象之一發生非自願失業、減班休息或經濟急難之情事,致學生本人就學困難者:
1 、 學生本人。
2 、 學生之父母、法定監護人及其他具有扶養事實 以下簡稱家庭成員者。
四、 紓困補助

項目

補助額度

說明事項

項目一:

紓困助學金

1. 補助 9 ,000 元 。

2. 持「勞動部核發勞工失業給付證明文件」,補助期間再加補發 9 ,000 元。

1. 持「個人自述說明」申請補助者,應配合 各系所安排服務學習 以學習取代工讀共服務30小時,內容由各系所安排。

2. 持家庭成員之相關非自願失業或減班休息證明文件者,無須搭配校內學習輔導機制。

項目二:

校外住宿租金補貼

補助受疫情影響學生於學校或實習地點之相鄰縣市租賃住宅租金,每月酌予補助1,200 元至 1,800元,一次核發3個月。

1. 台北市 1800元/月。

2. 新北市及桃園市1600元/月。

3. 台中市1500元/月。

4. 高雄市1450元/月。

5. 金門縣、連江縣1200 元/月。

6. 非上述縣市1350元/ 月。

 
五、 繳交文件
(一)學生生活紓困 金 申請書。
(二)三個月內之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或其他具有扶養事實之證明文件 。
(三)勞動部核發失業給付證明文件 (申請書B案使用) 。
(四)欲申請校外住宿租金補貼者,需另提供校外宿舍租賃契約影欲申請校外住宿租金補貼者,需另提供校外宿舍租賃契約影本及建物登記第二類謄本。
六、 注意事項注意事項
(一) 受疫情影響學生本人若已領取校內相關之助學補助,經本校確認其經濟及就學狀況仍需協助者,仍可申請「紓困助學金」。確認其經濟及就學狀況仍需協助者,仍可申請「紓困助學金」。
(二) 受疫情影響學生本人若已領取其他政府機關之相關紓困補助金者,不得再依本補助要點請領「紓困助學金」。
(三) 已領取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之校外住宿租金補貼者,不得再透過本補助要點請領「校外住宿租金補貼」。
(四)本校如發現學生造假、虛偽不實或重複申請等情事,本校將追回溢領或重複補助之經費,並依校內學生獎懲規定辦理。
 

本案申請期限:

1.第一梯次:即日起至6月22日(一)止;

2.第二梯次:6月23日(二)至7月10日(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