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 學年度第 1 學期大專校院弱勢學生校外住宿租金補貼

 

一、 依教育部110年09月08日臺教技通字第1100119555號函辦理。

二、 申請資格及申請文件:

(一)經業管單位公告符合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本計畫助學金補助資格學生,至遲於110年10月20日前,檢附相關文件,向學務處生活輔導組主動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二)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學生,檢附申請書、租賃契約影本、建物登記第二類謄本及身分證明。 

(三)符合本計畫助學金補助資格學生,檢附申請書、租賃契約影本、建物登記第二類謄本及含詳細記事之戶口名簿或3個月內戶籍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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