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校外住宿租金補貼」作業事宜

 

一、申請資格及申請文件:

(一)學校公告符合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本計畫助學金補助資格學生,依學校作業期程,至遲於111年3月18日下午16:30前,檢附相關文件,向學務處生活輔導組主動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二)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學生,檢附申請書、租賃契約影本、建物登記第二類謄本及身分證明。

(三)符合本計畫助學金補助資格學生,檢附申請書、租賃契約影本、建物登記第二類謄本及含詳細記事之戶口名簿或3個月內戶籍謄本。

 二、 案內相關問題,請逕洽生輔組業務承辦人:李錫勳先生,電話:02-2905-20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