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國立歷史博物館」暑期實習申請公告

 

※申請時間:學生實習申請受理,自即日起至本年4月30日止。

※實習時數與相關規範

1. 實習生實習總時數不得少於160小時(至少一個月),期限以暑期(每年7月至8月)實習完畢為原則。

2. 實習生於實習期間,每週應提交實習工作週誌,實習結束日(即離館手續辦理完成日)起1週內,應繳交實習報告(字數2000字內);未繳交者,本館不予開具實習證明。

3. 其他詳細資料請見檢附「國立歷史博物館受理大學院校學生實習作業要點」(如附件1),請務必要詳讀過內容。

※需求名額

本館本(111)年7-8月實習生需求為6名,說明如下:展覽組1名、典藏組1名、文創行銷組1名、教育推廣組2名、國際學術創新小組1名。組織職掌與實習內容技能詳見附件3與附件4。

※實習申請及流程

1. 採電子化作業方式申請,欲申請者,請備妥下列文件:

學生應填具「國立歷史博物館受理大學院校學生實習申請表」 (如附件2),並具備下列文件(1)個人簡歷、(2)歷年成績單、(3)實習計畫書(含實習動機與目的、曾修習相關課程、預期成果等),文件格式請轉為PDF檔。信件主旨請依「學校簡稱+科系+姓名+111史博館暑期實習申請」格式填寫,於截止日前寄送至電子郵址sylvialiu@nmh.gov.tw,逾期恕不受理。

2. 學生實習審查,經本館審查書面資料合格者,實習審核結果將於5月下旬公告於本館官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