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學年度教育部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助學金申請
本助學金為112學年度教育部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助學金項目,獲補助金額直接扣除第2學期部份學雜費。
→→112學年第1學期休學者,也可申請!
→→已申請教育部各類學雜費減免者不得重複申請本助學金。
配合教育部「拉近公私立學校學雜費差距及配套措施方案」,民國113年2月起私立大學本國籍學生(不含研究所)每人每學期補助新台幣1.5-2萬元
(已申請教育部各類學雜費減免及政府其他助學措施者,不列入本項補助範圍)。
112學年度大專院校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內容變動:
一、學士班生,調整級距:111年家庭總所得界於70-90萬元者補助1.5萬元、70萬元以下者補助2萬元。
二、研究所學生依原來弱勢助學計畫執行審查補助。
三、獲補助款項直接扣除學生112學年第2學期之部份學雜費,學生僅需繳交扣除後差額。
四、弱勢學生校外租金補貼於本學期為最後一次辦理,未來學生將自行向內政部申請,無需再透過學校申辦。
112學年度教育部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助學金申請須知請參照附件或見生活輔導組網頁 http://life.dsa.fju.edu.tw/disadvantage.html
一、申請時間:112年9月27日(週三)至10月20日(週五)16:30截止(逾時不受理)。
二、申請地點:
日間部同學請至于斌樓行政大樓一樓生活輔導組(YP104室)08:00-16:30止。
進修部同學請至進修部大樓二樓(ES201室)15:00-22:00止。
☆上網填申請表:(申請表112年9月27日開放系統填寫)
進入輔仁大學"學生資訊系統 "→申請表格 "教育部共同助學措施申請"→填寫申請表後列印+親筆簽名(行動電話 + E-mail 必填)。
☆申請繳件:
(一)申請表紙本乙份(【學生資訊管理系統】填表、列印、簽名)。
(二)具下列人等之詳細記事戶籍謄本正本或新式具詳細記事戶口名簿影本乙份。
1.學生未婚者:學生本人與其父、母或未成年時法定監護人。
2.學生已婚者:學生本人與其配偶。
3.學生離婚或配偶死亡者或未婚學生其父母雙亡者:學人本人戶籍資料及其相關人等除戶證明。
(三)進修部申請學生需繳本人匯款存簿影本乙份(日間部免繳)。
日間部承辦人 施欣儀小姐 電話:02-2905-3101
進修部承辦人 鄔文萍小姐 電話:02-2905-2246
附加檔案 | 大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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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助學金申請須知.pdf | 139.75 K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