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學年度第1學期「生活助學金」申請事宜
由 黃若瑜 在 2024年05月30日(四) 09:09 發表
說明:
- 依「輔仁大學生活助學金實施辦法」及「輔仁大學生活服務學習執行要點」辦理。
- 申請時間:自民國113年6月3日(星期一)上午8時30分起至6月21日(星期五)下午4時30分止(逾時不候)。
- 申請地點:于斌樓1樓YP104室生活輔導組(承辦人:4號櫃檯邱小姐,電話:02-29053101)。
- 申請資格(需符合以下各款條件方能申請):
- 繳件截止日前未滿25歲,具中華民國國籍之本校學生(不含延修生及碩士在職專班學生)且未辦理休學者。
- 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大學部達60分以上、研究所達70分以上者(本項目由生輔組統一查核)。
- 家庭年所得在新臺幣(以下同)80萬元整以下者。
- 未在本校請領低收入戶就學生活補助、原住民族學生工讀助學金、原住民族學生低收入戶工讀助學金或其他相類政府補助者。
- 未在本校辦理銀行生活費申貸者。
- 未申領「輔仁大學清寒學生助學金」者。
- 112學年第1學期通過申請者,若該學期未完成服務,則無具旨揭學期申請資格。
- 申請檢附資料:
- 申請表1份(可至生輔組網頁下載最新版本)。
- 具詳細記事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正本(計列範圍含父、母雙方與申請人本人;申請人如為單親子女,則含法律判定監護方及申請人本人;如申請人已婚者,則含配偶及申請人本人;戶籍謄本需民國112年11月後開立;分屬不同戶籍者,應分別請領)。
- 民國111年度國稅局「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正本及「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正本;計列範圍及開立日期如前項(二)。
- 政府核發有效之中低收入戶證明影本;有者繳交並免附前項(三)所得及財產清單。
- 申請程序:申請同學應於繳件期限內至「學生事務處獎(助)學金系統」http://stuservice.fju.edu.tw/fjcugrant/ 搜尋「生活助學金」項目,登錄取得預約申請序號(系統於12月5開放登錄),填入申請表(成績請統一填0)。於「個人設定」頁面填註本人完整金融帳戶資訊,再將說明三之指定資料送交生輔組。
- 補助金額及服務時數:每名每月發給生活助學金7,000元整,每期以3個月計。服務期間為民國113年10月1日起至1月31日止,大學部每月需服務30小時(前學期全班排名達50%者每月可減免5小時)、研究所每月需服務25小時。請確認該期間可進行生活服務學習始提出申請。
附加檔案 | 大小 |
---|---|
輔仁大學生活助學金實施辦法 | 96.21 K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