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學年度第2學期「行政院減免學雜費」注意事項
由 黃若瑜 在 2025年12月11日(四) 09:26 發表
一、依教育部教育部補助私立大專校院減免學雜費差額要點辦理。
二、注意事項摘述如下:(相關資訊可至生輔組http://life.dsa.fju.edu.tw/resource.jsp?labelID=43查詢)
- 教育部推動拉近公私立學校學雜費差距,自113年2月份起實施「行政院減免學雜費」,日間部每學期減免1.75萬元,全學年減免3.5萬元;進修部每學分之學分費減免50%,一學期減免上限至1.75萬元。
- 減免對象:具本國籍且於修業年限內之學士班學生(含學士後學系、進修部;不含延畢生)、境外生具本國籍(有身分證明文件)。
- 減免方式:學生無須提出申請,學雜費繳費單會直接扣抵補助金額。
- 若欲辦政府各類子女補助措施(如軍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等),請務必先辦理放棄本補助,繳費單恢復全額後,再逕行繳費。不得重複領取「行政院減免學雜費」類別:
1.「教育部就學優待減免」。
2.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軍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費」,但農業部農漁民子女就學獎勵金除外。
3.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國軍退除役官兵就學補助」、國防部「儲備軍官訓練團學生學雜費發給」。
4.台北市勞動局、新北市勞工局「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費用補助」。
5.勞動部「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文化部「獎助在臺蒙藏學生就學助學金」。
6.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單親培力計畫學費、學雜費及學分費補助」。
7.轉學(系)、休學、退學或開除學籍,其後重讀、復學或再行入學所就讀。
- 可與教育部弱勢助學金並存。
- 若重複請領上述類別者,繳費單上仍呈現扣除1.75萬元,請務必聯絡承辦人員修改繳費單、恢復全額後,再進行繳費,避免造成承辦人員將名單上傳至教育部平台時,勾稽比對後出現問題。
→放棄「行政院減免學雜費」辦理流程https://reurl.cc/mkR1GW
- 若於學期末經教育部或行政院各部會查核有重複申領者,將撤銷補助並追繳重複申領之補助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