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106年大學院校學生寒假實習課程

1.實習課程原則集中於寒假期間(106年1月16日起至106年2月10日止),本局不提供薪酬(交通費、加班費)及住宿場所。
2.本局實習生限本國籍。
3.申請時請檢附本局寒假實習生申請表(含照片、自傳,請以A4格式列印、單張為限)及歷年在校成績單(請提供影本,A4格式),寄至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企劃組收(信封請註明實習生申請,地址:24220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北棟9樓) 、傳真(02-8995-6465)或電子郵件(pingchen@archives.gov.tw),經本局篩選錄取後,方得前來本局實習。
4.申請截止日期:105年12月13日,以郵寄、傳真或電子郵件寄達日期為憑。
5.申請資訊請參閱附件1至3。
6.本案業務承辦人:陳小姐,聯絡電話02-8995-3519。